注记
1)要求对各种名称、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准确注出。图上所有居民地、道路、以及主要单位等名称,均应调查核实,有法定名称的应以法定名称为准,并应正确注记。
2)由于本测区地势平坦,大部分为建筑区,故不绘等高线,只需标注高程点。高程注记点应分布均匀,其间距应以12米为宜;测区建筑区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建筑物墙基脚和相应的地面、桥面中心、空地上以及其他地面倾斜变换处;高程注记点注记至厘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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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办建(构)筑物及其它设施
水塔、塔型建筑物、普通烟囱(食堂等烟囱除外)等设施,依比例尺的外围用细实线表示,范围线内配置相应的符号;露天设备用地类界符号表示范围,范围内配置符号;图式上无规定符号的建筑物、构筑物,可实测其外围轮廓,并加注名称;道路两边的专用路灯应表示,共用电杆上的路灯不表示。突出的2m高以上的照射灯应表示。宿舍区、教学楼区内的路灯、地灯一般不表示;独立、固定的大型宣传橱窗和广告牌应表示,垣栅上广告牌不表示,应将垣栅表示完整;固定的大型雕塑应表示;有固定基座的高大旗杆应表示。高度在4m以上,有方位意义的独杆广告牌用图式4.3.10.9b符号表示,杆的定位点为圆几何中心;没有正规铺面的球场不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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